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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投资土地政策
1、经认定的出口型企业,减半交纳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减半交纳土地使用费5年。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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