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合同期内遭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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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3年7月,南昌县农民杜老汉、罗老汉同另一合伙人与石桥村万村村民万瑞同兄弟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杜老汉等人租赁万瑞同兄弟5.3亩土地,租期为10年,租赁土地用途为开办空心砖加工厂。杜老汉说,签订这一合同之前,已经经过了石桥村委会及万村村干部的同意。合同签订后,杜老汉等3人投资了30余万元在承租土地上兴办了空心砖加工厂。
2007年,事情出现了变化。杜老汉等人听到消息,出于政府建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厂房所在地可能要被征用。“可我们从来没有收到村委会关于停产的通知,也没有村委会干部前来商量要我们搬迁厂房。”杜老汉说,2007年10月23日上午9时,石桥村委会支书熊红军突然带领10余人前来强行拆除厂房。双方当时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杜老汉说,其中一个熊姓合伙人被打成了重伤,厂房被迫拆除,近30万元的投资顷刻间化为“泡影”。杜老汉告诉记者,由于将人打成重伤,村委会后来赔偿了3万元。
“我们是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而且办理了证合法经营手续,为什么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杜老汉向记者介绍,近两年来,一直就此事向石桥村委会讨要说法,却毫无结果。
接到投诉后,记者就此来到石桥村委会采访,村支书熊红军办公室大门紧闭,该村委会主任熊某接待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杜老汉关于村干部同意租赁土地的说法。“村里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也不会同意租赁土地,土地是万村村民的,他们怎么可能得到土地安置补偿费?”熊某同时否认了将一熊姓合伙人打成重伤的说法,“没有这回事!”是否赔偿了3万元医药费?熊某称,村委会其实赔偿的是3.5万元,但并不是医药费,而是“搬迁费”。“我们给了熊姓合伙人,因为他是法人,他收了钱并且签了字。”石桥村委会主任最后表示,不会给对方土地补偿费,这点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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